9月3日訊 當(dāng)?shù)貢r間本周一,慕尼黑第一檢察院撤回了對于博阿滕家暴案件的上訴,此前對于博阿滕的有罪判決和緩刑判罰生效。
在針對前德國國腳博阿滕的訴訟中,慕尼黑第一檢察院撤回了上訴。盡管該檢察機關(guān)在周一的一份新聞稿中寫道,“仍然不信服該判決的正確性”,但他們無意再讓博阿滕的前女友與孩子繼續(xù)牽扯在案件中。
在2021年、2022年和2024年的三次審判后,最后一次對于博阿滕的判決現(xiàn)已經(jīng)正式生效。這位前拜仁球員因?qū)Ξ?dāng)時的女友、他13歲雙胞胎女兒的母親實施身體傷害而被起訴,慕尼黑地區(qū)第一法院在今年7月判處博阿滕故意傷害罪成立,并處以附條件的警告判決。
這意味著:只有在一年內(nèi)再次犯案的情況下,博阿滕才須支付20萬歐元的罰款。而作為獲得緩刑的條件,法官要求博阿滕分別向一家青少年基金會和慕尼黑的一家兒童醫(yī)院捐款各5萬歐元。
對博阿滕的罰款數(shù)額(緩刑)由40個工作日、以日薪5000歐計算構(gòu)成,法院的該判決遠低于檢察機關(guān)要求的112萬歐罰款。博阿滕的辯護律師則要求以過失傷害的罪名對其處以 “適度的罰款”,或者以終止訴訟換取罰款。
這是博阿滕第三次因這起案件接受審判:本次的執(zhí)行庭慕尼黑地區(qū)第一法院與此前作出判決的兩個法院看法一致,即他們在第三次審判中也認為,博阿滕在2018年7月于加勒比和前女友一同度假期間在一次由口頭爭執(zhí)演變?yōu)橹w沖突的過程中,用拳頭或手掌擊打了受害者的臉部,并導(dǎo)致她眼部受傷。
慕尼黑第一檢察院起初也對第三次判決提出了上訴,并仍相信他們上訴有成功的可能:“...我們尤其認為,做出僅僅判處附帶條件的處罰之理由是錯誤的,上訴很可能會因此成功?!?/p>
然而檢查機關(guān)的撤訴聲明中也表示,考慮到“該案件已經(jīng)在法院審理了五年多,并考慮到受害者及其子女的利益,我們認為繼續(xù)進行審理對各方都已難以承受”。聲明的最后寫道:“檢察機關(guān)仍希望繼續(xù)鼓勵所有家庭暴力受害者勇敢地、放心地向執(zhí)法機關(guān)尋求幫助?!?/p>
在博阿滕這起案件的五年審理過程中,他最初在2019年時被提起公訴,2021年慕尼黑初級地方法院判決他支付相當(dāng)于60天日薪的罰款(每份以3萬歐計算),即總額180萬歐元的罰款。
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在2022年10月對博阿滕做出二審判決,他因身體傷害罪和侮辱罪被判處120天日薪、每份以1萬歐元計算,即總額120萬歐元的罰款。但巴伐利亞最高法院在去年撤銷了這一判決,該案件再次被進行重審,最終今年7月的判決現(xiàn)已生效。